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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的恶政:昏君敛财有道 矿监税使助纣为虐
帝国时代“家国一体”,国家的公共财政与皇室的小金库虽有划分,但若遇上一个昏庸悭吝的皇帝,不是“以国为家”,“天子藏富于四海”,往往就会“化国为家”,将皇室小金库置于优先国库的位置。帝制已成往事,现代国家财政不要求整体转型为公共财政,但必须防范的却还是某些权势利益集团的“化公为私”……
昏君敛财有道
“矿税”并非压垮明朝这头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,但它在明亡之前有十几年时间每天添加至少一捆稻草。有学者指出,“明代矿监税使横征暴敛,骚扰天下;明之亡,不亡于崇祯而亡于万历”。
明朝的万历皇帝特别热衷于钱财的积累,是历史上有名的唯利是图的皇帝。万历年间皇宫一连发生几次火灾,迫切需要大兴土木、重建宫室。再加上皇室挥霍无度及由边境吃紧而导致的军费不断增加,国库入不敷出。为了积聚尽可能多的钱财,万历皇帝到处搜括,并借用宦官“开发”了许多赚钱的门路,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向各地派遣矿监税使,到各地明火执仗地掠夺财富。由此,宦官在经济领域内横行肆虐,给社会各阶层带来了深重的灾难。派往各地的宦官通常采取如下手段控制国家经济命脉:
其一,干预税务征管。宦官们用增税、滥税的方式大肆搜括银两,设置重重关卡收税。多如牛毛的税收使商家已无利可图,商家纷纷停产,经济几乎陷入停滞。
其二,宦官督查矿业开采。明中期后,矿冶采炼业需求增多,获利甚丰。万历年间全国的矿厂几乎都由宦官控制。宦官们及其随从出任矿使后往往与地方地痞无赖相勾结,在地方上欺压官民、掠夺富户、为非作歹。并把掠夺的巨额税额私自截留,中饱私囊。有人统计,万历二十年到三十三年,矿使向国库上缴银两三百万两,私自截留所得八九倍于上缴之数。矿监肆无忌惮地盘剥,经常激起正直官吏、倾家荡产的富户及无以为业的贫民的变乱。
其三,宦官控制了国家的岁办、采办、皇店。岁办指各地每年上贡的土特产。采办是根据皇室需要向地方征纳、采购和督造的物品。宦官们担任岁办、采办的督造之职,对业主们百般刁难。皇店是皇家开的由宦官经营的商店,其收入归内库。宦官们把皇店作为自己发财的途径。他们以经营皇店为名,开设私店牟取暴利。这种依仗国家势力进行的垄断性经营,对民间的商业活动危害更大。
其四,宦官经营仓储。明代仓储有中央和地方两种。宦官们逐渐控制了对仓储的管理,并巧立名目。如规定商人交物品时需要包装物品,以防物料损坏。宦官们提高包装物品的费用,有时商人支付的包装费超过物料的价值。
矿监税使助纣为虐
横行各地的矿监税使中,最为骄横的要数陈增、陈奉、高淮等人。
陈增是万历年间的宦官,后被派往山东任采矿使,为皇帝筹集营建宫殿之资。陈增到山东后即插手地方事务,并与福山知县韦国贤发生矛盾。陈增诬告韦知县阻挠开矿,将其逮问削职。山东参政万象春仅为韦国贤辩护了几句,竟也被停发薪俸。陈增随即在山东大规模地强行采矿,随意抽取壮丁凿山开矿,致使多人死在矿中。陈增将少量所得递送朝廷,而将大部分归入自己私囊。一些官员对陈增的做法不满,纷纷上书揭发。结果陈增未受惩治,揭发的官员反而皆受到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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